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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方式

自願加盟

 

1.      制度規劃:

        加盟主除了繳交加盟金及保證金(一般亦可以房屋設定代替)予連鎖總部外,店鋪的裝潢、租押金及生財器具購買等開辦費也完全由加盟主自己負責,日後營業所需的人事、房租、水電、電言、盤損及商品進貨等所有費用,也都由日盟主自己支付,利潤所得則由加盟主100%自得;對於營業商品、物流配送與經營管理靈之規定,一般而言連鎖總部也規範必須接受總部的約束,但拘束力小,大部份加盟店的自主性都較高,配合度較低。


 

 

2.      說明: 

        在自願加盟中,總部與加盟主的關係比較鬆散,總部將商標、一定區域內的經營權及經營Know-How授予加盟主,並且協助加盟主開店,日後則負責商品的後勤供貨、輔導管理及部份的行銷企劃支援,但店鋪的開辦費與以後經營之盈虧則由加盟主自己負擔,兩者是財務及所有權完全獨立之個體,彼此沒有相干。在非超商中,一般皆規定營業的商品必須由總部供貨、加盟店如要販售其它的商品必須事先取得總部的同意,但也有完全不做此約束的。